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了做好我省五年立法规划(2013年~2017年)编制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可以就本省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社会各界和公民围绕省十二次党代会和本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就经济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增强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护、推进教科文卫等事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范和改革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等重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体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时代要求。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立法依据、主要内容和可行性,注明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四、立法项目建议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经由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立法项目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的方式,于2012年11月30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