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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六)强化法律法规监督。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怠于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要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法规的统一和权威。(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的备案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已经建立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尚未建立的,应当在2012年底前建立。同时,各级法制机构应逐步建立个案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个案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八)加强效能建设,严格责任追究。为切实服务福州大都市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加大治庸治懒治散的力度,提高行政效率。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分清责任,根据危害后果、责任大小,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六、强化组织保障,提升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

  (十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继续完善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在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同级党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继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继续开展研究论证工作,探索建立反映实际、符合现实需要,适应今后发展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市效能办、市公务员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分工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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