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妥善解决部门之间执法交叉、重复执法的问题。加快建设执法信息系统,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全面建成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监察于一体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法制办、市数字办分工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福州
(十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守信行为鼓励保护和对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分工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二)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
信访条例》的要求,坚持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消除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市信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不断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领域,深化大调解理念,探索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紧密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种调解方式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优越性,有力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指导连江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创新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