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局(委、办)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级政府及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要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查阅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要求,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机制,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市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促进文明执法、依法执法
(七)继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已梳理完成的行政职权的目录、行政职权运行的条件、运行程序和办理时限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要结合法律法规的出台、废止等情况及时调整行政职权,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便民为宗旨,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事项,理顺办理流程,细化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办理的条件、时限及申请材料等内容,提升我市投资软环境。(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以“福州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为载体,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程序。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切实改变“重行政处罚、强制,轻引导规范”的现象。更加注重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关人自觉守法,切实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市效能办、市法制办分工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九)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在政府网站和行政执法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依法新取得执法资格和依法被取消执法资格的人员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