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2〕17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2〕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已经建立决策制度的,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坚持依法决策,扎实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尚未建立的,应当于2012年底前全面建立,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不断推进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应当于2012年底以前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政法、纪检监察、法制、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分险评估工作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三)建立决策的跟踪反馈和纠错机制,通过民意调查、检查评估、实地调研、成效分析等方式,开展决策的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调整决策内容或停止决策实施,对存在乱决策、违法决策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二、深化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四)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年度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计划。重点加强对城市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领域的立法研究。要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提升法规起草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分工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