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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版权局、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中共湖南省委互联网新闻宣传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有影响力的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要求此类交易平台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和交易规则,通过提供相关经营者身份地址和交易记录等信息、断开或删除侵权盗版商品信息链接、取消相关经营者会员资格等措施积极配合版权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协作机制,方便权利人维权。对发现的各种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高企业和公众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法律意识。加大网络版权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曝光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个人进行法律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职责分工

  (一)健全领导及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与领导,四部门成立“湖南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省版权局副局长黄赞佳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省网宣办网络管理处处级干部组成,统一部署涉及全局的主要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督办重点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二)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工作。版权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暂停网站接入或者关闭网站;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及网络交易平台版权监管工作;组织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和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版权执法工作。

  (三)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线索收集、立案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犯罪行为;参加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联合执法工作;及时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四)通信管理部门配合版权、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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