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的意见
(襄办发[2012]28号 2012年5月5日)
为进一步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等活动的举办行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界定范围,从严控制举办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鄂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范围界定,从严控制活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等各类活动,主要包括各类纪念性庆祝典礼、工程竣工庆祝典礼,文化旅游节庆、特色物产节庆,各类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由政府举办或财政出资的博览会、展览会和运动会等,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党和国家特定纪念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由市场主体举办的各类活动。
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依据明确、规模适度、经费合规。要切实做到“六个严格禁止”和“四个严格控制”。“六个严格禁止”,即严格禁止举办以各种名义向基层(组织)、企业、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以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严格禁止各级党委、政府以任何形式举办周年性质庆典,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庆典活动;严格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宣传封建迷信、低俗文化的庆典活动;严格禁止举办楼堂馆所工程奠基、竣工庆典;严格禁止借助行业管理手段,组织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公关比赛、论文发表、资质认定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禁止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四个严格控制”,即严格控制举办文化旅游类庆典活动,文化旅游类庆典原则上以2年以上为周期举办;严格控制举办特色物产类节庆活动,特色物产必须是湖北省著名商标产品或者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生产企业属全市龙头企业且为当地支柱产业,特色物产类庆典原则上以2年以上为周期举办;严格控制举办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学校、医院等重点民生工程的庆典活动;严格控制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