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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顺义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顺义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顺政发〔201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2007年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实施,顺利完成了对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圆满完成了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为优化经济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区政府决定,对顺义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授予区农委、区财政局等20家单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授予张美冉、岳素芳等95名同志“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区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强化污染源普查的社会效果;要扎实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更新,为制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数据支撑;要加强普查成果开发应用,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顺义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单位(20个)
  顺义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顺义区财政局、顺义区统计局、顺义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顺义区杨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南彩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大孙各庄镇人民政府、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顺义区北石槽镇人民政府、顺义区牛栏山镇人民政府、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北京天竺房地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林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管理委员会、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个人(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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