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发〔2010〕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4月1日第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顺义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2010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安排》(全爱卫办函发〔2009〕51号),2010年,全国爱卫会将组织专家对我区“国家卫生区”各项工作进行复审。为切实做好迎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为抓手,以提高人民群众卫生防病能力和健康文明素质为目的,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和方法,广泛发动群众,掀起爱国卫生运动高潮,巩固和扩大创卫成果,全面提升爱国卫生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
国家卫生区标准》,健全组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做好各项迎审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区”复审,进一步提升我区的大卫生水平。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完善组织网络,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组织网络,调整顺义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成立顺义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检查组,明确工作职责。
1.区创卫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卫生区”全面工作,确保人员、经费、任务落实,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发挥监管和协调作用,督导解决难点和突出问题。
2.区创卫办负责迎审的各项准备工作,起草工作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协调区内各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全国爱卫会和市爱卫会,掌握复审动态,撰写文字材料,发布相关信息,完善档案资料。
3.检查组按照创卫项目分7个组,由各组组长协调小组成员每两周开展一次单项检查(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结果及时反馈区创卫办,做好全国爱卫会和市爱卫会复审的陪审工作。
(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召开迎审相关会议,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宣传牌、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巩固创卫成果方面的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大卫生氛围。
(三)督导检查和自查自纠。市爱卫会将于4月中旬对我区进行暗访,5月上旬进行综合检查,并向全国爱卫会提交复查报告,下半年全国爱卫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区创卫办在北京市明查暗访前,要组织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对建成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相关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检查结果限期整改,并结合各自职责,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分析总结,整改提高。根据市爱卫会暗访的反馈结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市爱卫会综合检查结束后,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巩固、提高整体卫生水平,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复审的准备工作。
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根据本区“国家卫生区”复审任务分解,复审工作共涉及10大项、62小项,涉及责任单位23家。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由区创卫办牵头,涉及区爱卫会、仁和镇、光明街道办、胜利街道办、石园街道办和旺泉街道办等责任单位。
(二)健康教育。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涉及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局、仁和镇、光明街道办、胜利街道办、石园街道办和旺泉街道办等责任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由区环境建设办牵头,涉及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环卫中心、区市场中心、区园林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仁和镇、光明街道办、胜利街道办、石园街道办和旺泉街道办等责任单位。
(四)环境保护。由区环保局牵头,涉及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等责任单位。
(五)公共场所卫生。由区商务委牵头,涉及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责任单位。
(六)食品卫生。由区商务委牵头,涉及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城管监察大队等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