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小盘河水库占地和淹没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12〕96号)
庆阳、平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小盘河水库工程是我省为加快庆阳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而新建的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为开展小盘河水库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保证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业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盘河工程占地区范围。小盘河水库坝址位于蒲河下游、庆阳市宁县太昌乡小盘河村,北距庆阳市区30公里,南距宁县长庆桥镇8公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主要涉及庆阳市宁县太昌镇小盘河村,和盛镇显头村、庙底村、西刘村,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庙李村、刘山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小盘河水库占地和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小盘河水库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盘河水库占地和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水库筹建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