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冀粮电[2012]16号文件的通知
(邯粮电[2012]8号)
各县(市、区)粮食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
河北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冀粮电[2012]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防汛工作。当前正是我市的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雨水较多,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国家、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汛工作非常重视,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连续下发了几个文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高度重视防汛和储粮安全工作,进一步进行专项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加强防汛预案的演练,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储粮安全。当前我市已收购夏粮76万多吨,储粮数量较多。各收储单位在收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制度和各项操作规范,对参与收购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要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和储粮技术规范,坚持“雨中三查”,对危旧仓房进行排查,防止出现坏粮事故。
三、继续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从5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目前正处于集中整治后期,将要进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每月6日前报送到市局流通发展处)和情况通报,在工作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