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甘肃总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省科协:开展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和新科技、新技术在减灾救灾领域的推广普及工作。
省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宣传普及群众性自救互救、逃生避险知识。
省科学院: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编制综合治理规划;开展地质灾害科学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及监测预警研究等;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
中科院兰州分院: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科学研究,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省测绘局:负责为灾害救助、灾害评估、灾后重建提供测绘保障工作。
兰州铁路局: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负责指导、审核铁路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负责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审核气象监测站台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省区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地震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地震监测台站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民航甘肃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民航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完成抢险救灾紧急航空运输任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甘肃保监局:负责灾后理赔工作,宣传保险知识,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负责指导、审核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省电力公司:接受国家和省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及时掌握受灾地区电网受损情况,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2.2 专家委员会
省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省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开展减灾救灾课题研究,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组织专家组适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1〕163号)等规定,合理分配中央下拨救灾补助资金,安排省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央、省级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落实本级救灾工作经费。
3.1.1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1.2 省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1.3 各级政府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