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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7日

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甘肃省减灾委员会

  2.2 专家委员会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4 救灾装备和设施准备

  3.5 人力资源准备

  3.6 社会动员

  3.7 科技准备

  3.8 宣传和培训

  4 信息管理

  4.1 预警信息

  4.2 灾情管理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 其他情况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应急救助

  6.2 过渡性生活救助

  6.3 冬春救助

  6.4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附 则

  7.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7.2 奖励与责任

  7.3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7.4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规范全省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省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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