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力推进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Ⅴ),配套执行北京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继续实施《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方案》,2012年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6260辆以上。严格执行出租车报废标准,确保行驶超过8年或50万公里的出租车强制报废。全面推行公交车、环卫车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技术。推进骏马公司、环卫中心车辆改用天然气工作,今年年底示范性车辆投入运营。控制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污染排放,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达标排放的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予以处罚,所有施工工地应使用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
(四)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与管理。
1.继续按照“5个100%”的要求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落实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通过技术手段治理工地扬尘,推广使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和抑尘剂等技术。严格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围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加大对土石方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力度,控制建设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施工面积,减少裸露作业面。选取5-10个试点开展建筑施工及土石方施工现场全封闭作业示范;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招投标活动。按照《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全面开展绿色施工达标考核工作,各属地单位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0%。
2.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的要求,减少全区混凝土搅拌站站点,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压缩至8个。
3.加强全区扬尘执法监管,对建设工程实施动态监管,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至少巡查两次,其他阶段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加强对扬尘污染投诉举报电话96310的宣传。对扬尘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扬尘违法案件处罚率不低于50%。
4.区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要分别加强对绿化工地和水利工地的行业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5.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遏制建筑垃圾运输遗撒;按照奥运会期间的标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逐步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清洗新工艺应用范围,新工艺作业率达到82%;所有道路必须实施机械化洗尘保洁作业,城市主干路以及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必须每日实施冲刷保洁作业工艺,街巷胡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覆盖率达到70%;逐步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作业水平,开展道路清扫保洁达标考核,按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建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监测制度和考核体系,及时发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尘土残存量信息;做好房前屋后、建筑物、构筑物、屋顶的综合保洁工作;研究制定道路两侧绿地、中间绿化隔离带定期清洗机制;加大大型农贸市场周边保洁力度。
6.完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管理办法。各属地单位组织开展扬尘控制区创建工作,各属地单位降尘量较2011年下降3%。
(五)全面启动并推进细颗粒物(PM2.5)监管。
1.严格准入,控制增量。一是严格限制新建不符合我区功能定位的“两高一资”企业;二是对于新增大气污染排放项目,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三是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加。
2.优化结构,削减存量。一是针对全区颗粒物污染物产生量较大的5大行业和10家企业,加快其生产工艺更新换代,淘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减少颗粒物排放;二是淘汰产业关联性差、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的非金属矿物制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饮料制造、农副食品加工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行业的小型企业;三是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使用量,推进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使用;四是强化非金属矿物制品、饮料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减少二次污染。
3.增加细颗粒物(PM2.5)监测仪器设备,完善优化站点布局,逐步增加监测站点,做好公众服务。
(六)淘汰落后产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调整、淘汰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平板玻璃、电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以及经济功能区以外规模以下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和砖瓦等生产企业,制定实施方案。
2.明确9家高污染企业淘汰时限;积极争取市经济信息化委补贴并做好淘汰企业的人员安置工作。淘汰1家企业的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线。结合我区产业转型与升级实际,提前做好2013年淘汰企业的备选工作。
3.开展工业企业扬尘和水泥窑脱硝治理。完成全区水泥厂、粉磨站、煤场等行业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工作;启动北京金隅顺发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治理工作。
4.汽车制造企业全部实施喷涂工序废气治理,机械电子、印刷、家具、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开展有机废气专项治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7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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