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发〔201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7月4日第1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2〕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2%和1%;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1年均降2%。
二、主要工作
(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增量。
1.全区按照“以新代老、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印刷、家具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
2.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在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需求,制定各属地单位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指标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并发布区域限批实施细则。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总量削减任务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集团公司,暂停审批该区域或单位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排放该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4.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生物质发电项目除外)。
5.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各项制度,做好环保法规及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6.新、改、扩建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有机废气收集率大于90%。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其他新建家具、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产品。
(二)加大清洁能源改造力度,治理燃煤污染。
1.林河开发区、空港开发区要明确制定2012-2015年煤改气时间表;2012年8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网建设方案的制定工作;2012年空港开发区完成75蒸吨煤改天然气;2013年两开发区完成常年运行锅炉的改造;2015年完成采暖期运行锅炉的改造。
2.6月底前完成大龙供热中心城北锅炉房、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二厂脱硝治理试验工程。
3.加快推动我区企业煤改天然气工作,启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北京汇源果汁饮料有限公司、牛栏山二三产业基地、金马工业区的锅炉房2012年煤改天然气工作。
4.大龙供热中心城东锅炉房、大龙供热中心城西锅炉房、仁和热力中心、杨镇供热中心、天竺房地产、燕京啤酒厂的锅炉房要制定脱硝治理方案并启动相关工程。
5.加大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力度。针对农村特点,重点加强煤改液化气及太阳能综合利用工作。
(三)重点抓好交通运输设备污染治理。
1.推动首都机场污染治理。推动使用新型能源,鼓励首都机场内起落飞机采用新型燃料;有效控制机场内部机动车污染,对摆渡车等各类内部使用机动车的尾气加强监测和达标管理;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采取经济鼓励和经济补偿方式,促进首都机场对所在地区予以生态补偿。
2.探索流动污染源监管工作新方法,落实多部门联勤联动机制,有效整合流动污染源监管力量,制定机动车排放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加大路检夜查、进京口检查、上路遥测和入户抽查等工作的频次,同时加强非道路施工机械、油气回收和检测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在本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时段对重点单位、重点车型实行路检夜查、入户抽查和主要路口检查,突出用好提前预约、友情提示、港口设点、监管排名以及联合执法等创新办法和措施,发挥遥测监管优势,加大遥测非现场处罚力度,确保上路车辆达标排放;确保全年检测车辆25.05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