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绩效优先,加强监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九条 专项资金以项目为依托,通过无偿补助方式支持,对重大项目可实行滚动支持。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报项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我省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发展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实施地和成果转化地在广东省内;
(三)申报单位两家以上的,须合作基础良好且签订了合作协议;
(四)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者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有一定人员、资金或设备投入;
(五)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可行;
(六)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制定年度申报指南。省科技厅根据示范工程实施需要,会同省财政厅分年度制定《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二)下发项目申报通知。由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依据申报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
(三)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申请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属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典型行业应用示范、重点区域应用示范、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以采取组织申报方式。
(四)竞争性评审。
--资格审查。省科技厅牵头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书面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成立项目竞争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本行业技术专家、产业经济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及评分,提出进入下一环节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