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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开展机械装备数控化的关键技术攻关。包括数控机械设备的创新设计技术及工具、数控机械设备工艺技术与软件的研发及其应用、机械设备专用数控系统与伺服驱动装置的研发及其应用示范。

  (二)开展重点行业应用示范。包括电子制造、印刷包装、塑料、纺织、建材、工程、铸造、木材加工、橡胶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等行业机械设备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

  (三)开展重点区域应用示范和重点区域培育。结合区域发展战略,选择在制造业发达、产业升级需求迫切、配套资金政策落实的地区,以示范市、示范区、示范专业镇方式,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和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示范工程。

  (四)完善应用服务和培训体系。将产品服务技术融入到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数控机械设备生命周期中,建立数控机械设备应用服务平台,建立数控技术和数控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机构,全面提升我省数控企业、数控机械设备企业的应用服务和人才培训能力。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技术交流。围绕具有带动性和示范性的典型产品和行业,开展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建设,同时加强与先进地区的技术交流、引进工作。

  (六)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决定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组织管理费。项目费主要用于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仪器设备购置费、相关业务费及间接费用等,项目费由项目(任务)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此项费用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核定后使用。

  第八条 专项资金扶持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专项资金分配突出重点,集中扶持数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以及行业、区域示范,做到以点带面。

  (二)省市联动,共同推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与放大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市级专项资金。

  (三)注重培育,示范带动。专项资金分配注重对关键行业、重点区域的培育,同时通过示范区域、示范行业的建设带动全省机械行业的发展。

  (四)竞争择优,公平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各环节的办法和标准公开、统一,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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