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12〕9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经促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广东“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示范省建设,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财政设立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为规范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06〕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实施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广典型行业机械产品的应用数控技术,提高机械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机械工程科技进步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依托项目进行管理,通过科学严谨的立项来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并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加快数控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机械设备行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广东省机械工程领域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有关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实际情况,使用范围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