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008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国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项目附件材料
以下附件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应尽量上传到系统。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企业根据注册成立时间而提供的以下相应财务资料:
企业
类型
| 企业注册
成立时间
| 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
| 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
成长期
企业
| ~2009年
6月30日
| (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需增报2008年度、2009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4月
或2012年5月
|
初创期
企业
| 2009年7月1日
~2010年
| 2010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2011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
| 2011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
2012年
| 不需要
|
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审计单位印章(钢印、骑缝章无效)。
年度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每页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企业核心资质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国家创新基金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