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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决定事项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通报区人大、区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三)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主任列席。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同志和区委有关部委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
  四十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区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和审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支出以及城市和重点镇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及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需要区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活动;
  (四)研究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向区政府请示的涉及全区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和通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六)通报和讨论区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三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主任列席。可以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领导同志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四十三、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2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三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有关专项工作和协调处理具体问题。
  四十四、区长碰头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一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沟通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四十五、副区长主持召开的本系统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推进本系统的具体工作。
  四十六、提请区政府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区长协调并审核后提出,报常务副区长、区长确定。会议议题涉及到多个区政府工作部门或单位的,议题提出单位要在会前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将上会议题材料和意见征求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对重要拟上会议题,主管副区长要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区政府会议讨论。经议题提出单位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提请分管副区长协调,协调后部门间意见仍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如实向区政府报告并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提出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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