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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十二、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十三、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送和反映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三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根据统一安排,认真做好信访接待相关工作。区政府领导同志信访接待日决定事项由区信访办负责督办,除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外,一般要在1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领导同志反馈办理结果。
  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网上评议和组织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方式,评估政府部门工作绩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执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廉洁从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和区长碰头会议等会议制度。
  四十一、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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