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机制建设
  (一) 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消防问题。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并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干部的培训内容。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二) 各地区要将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务督查内容,制定达标验收标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各旗县(市、区)每半年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开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社会单位网格化排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