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 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内公通字〔2011〕34号)要求,加快苏木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旗县(市、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工作。消防协管员必须经集中培训合格后上岗,由辖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一管理。嘎查村(社区)要组建志愿消防队,承担辖区消防管理职责。
(二) 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推进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安消防一体化。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居民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三) 要以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为重点,拓展嘎查村(社区)现有人员职能,由苏木乡镇、街道以街区、居民小区为单位,组织建立若干以治安联防队员为骨干,保安队员、安监员、物业管理人员、医疗服务人员、灾害信息员、楼院长、义务消防员、社会单位内保人员等为主要力量的区域性应急救援处置力量。发生火灾、险情、交通事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后,调集附近区域性应急救援处置力量利用最近消防设施对火灾及险情进行初期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有效提高基层社区、沿街门店等“九小”场所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控制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
八、日常工作机制
(一)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