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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 网格化排查人员检查时必须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登记,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由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汇总,督促限期整改并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备案。对未按期整改到位和符合移交派出所处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由嘎查村(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汇总,于2日内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填写《火灾隐患移交表》,于2日内移交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派出所要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提请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
  五、网格化宣传教育培训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嘎查村文化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居民楼院(小组)、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要依托嘎查村(社区)文化室积极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个嘎查村(社区)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要继续在“九小”场所推行消防标识化管理,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保安、巡防队员、苏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员每天要结合消防巡查检查,向群众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每年要对基层网格化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每个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号,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及“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录入“户籍化”管理档案,针对自动统计分析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当地消防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调整变更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工作分工,指导单位建立“户籍化”管理工作,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并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单位和群众提供服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通过3年努力,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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