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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3. 检查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一经发现,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4. 检查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单位擅自关停消防设施,不按要求配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或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督促限期改正,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5. 检查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凡是发现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公共娱乐场所、沿街门店等建筑物内除值班人员外有留宿人员的,当场清理违章住宿人员。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6. 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未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督促限期培训。
  (三) 社区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检查以下内容:
  1. 检查消防车通道,凡是发现圈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2. 检查电气线路使用维护情况,凡是发现在公共区域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3. 检查在住宅内、地下室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一经发现,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4. 检查住宅楼内疏散楼梯,凡是发现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的,督促当场改正。
  5. 检查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有丢失、损坏的,或有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督促限期改正,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四) 嘎查村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检查以下内容:
  1. 检查柴草堆垛存放情况。柴草堆垛未在嘎查村外集中统一存放,或少量柴草在院内存放未与建筑物设防火分隔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2. 检查嘎查村内电气设施和线路。发现有违章用电的,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3. 检查嘎查村内主要道路,确保畅通。凡是发现圈占、堵塞道路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4. 检查嘎查村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发现未配备灭火器材的,督促当场改正。
  5. 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情况。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五) 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人员要将“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纳入消防宣传内容。要在各街区、居民小区、火灾高危单位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点,有条件的火灾高危单位受理点应通过技术手段与“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相联通,群众在受理点举报火灾隐患时,“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中心与单位同时受理。各街区、居民小区、其它火灾高危单位受理点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由“小网格”排查人员每天查看、收集,进行实地核实,按照火灾隐患处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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