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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 居民楼院(小组)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志愿消防队员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 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将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减灾和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及嘎查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网格化检查排查
  (一)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嘎查村(社区)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小组)长、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二) 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检查以下内容:
  1. 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情况。未办理的督促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派出所处理并报消防大队备案。
  2. 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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