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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 嘎查村(社区)派驻专门人员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包括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五) 在小网格内要把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列为重点监控点。各重点监控点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逐级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按照“四个能力”要求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六) 旗县(市、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包“中网格”,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苏木乡镇、街道及嘎查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盟市消防支队负责排查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旗县(市、区)消防大队负责排查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明确消防监督人员督导苏木乡镇、办事处“大网格”,配合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宣传培训,明确派出所民警督查嘎查村(社区)“中网格”,配合指导嘎查村(社区)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网格化责任
  (一)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支持和帮助嘎查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对辖区单位和住宅区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针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乱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搭乱接电器线路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以及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上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二) 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嘎查村民委员会还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备用水源和取水设施。嘎查村(社区)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按照检查频次对居民楼院(小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消防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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