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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靖边王渠则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靖边王渠则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新能源〔2012〕645号)


陕西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电靖边王渠则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建设核准的请示》(陕风电[2012]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陕北地区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建设靖边王渠则风电场一期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总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安装24台2000千瓦风力发电机和1台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工程建设占地原则不超过9.1255公顷,其中农用地9.1255公顷(耕地7.3221公顷)。
  同意靖边王渠则风电场一期工程装机接入陕西省电力公司榆林电网,具体以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四、工程总投资44416万元。项目资本金为8883万元,由陕西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华电靖边王渠则风电项目一期49.5MW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1]105号)、《关于陕西华电榆林能源化工项目筹备处华电靖边王渠则风电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复函》(陕国土资储函[2011]15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100058号)、《关于陕西华电榆林能源化工筹备处靖边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政环发[2011]21号)、《关于华电陕西靖边王渠则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函[2011]74号)、《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对华电陕西王渠则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陕文物函[2011]227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华电靖边王渠则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等。
  六、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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