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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陕县西河鹿子坪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陕县西河鹿子坪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新能源〔2012〕646号)


宁陕县鹿子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宁陕县鹿子坪水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蓝水电[2012]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西河水能资源,增加陕南地区电力供应,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宁陕县西河鹿子坪水电站工程。
  项目单位为宁陕县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鹿子坪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0千瓦,年均发电量2550万千瓦时。
  工程由挡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及电站接入系统组成。电站正常蓄水位为1128米。
  三、工程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电站建设占地共计0.49公顷,其中农用地0.33公顷,未利用地0.16公顷。
  同意电站装机接入省电力公司安康电网,具体以鹿子坪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工程建设和运营应落实保障河道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工程措施。
  四、工程总投资8499万元。项目资本金1700万元,由宁陕县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宁陕县鹿子坪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陕水规计发[2011]178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宁陕县鹿子坪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1]126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宁陕县鹿子坪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2]102号)、《陕西省水利厅准予出具陕西省宁陕县鹿子坪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决定书》(陕水许决[2012]44号)、《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关于宁陕县鹿子坪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函》(陕水保函[2011]34号)、《关于宁陕县鹿子坪水电站并网问题的批复》(安电发展[2011]80号)等。
  六、水电站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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