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拓宽融资渠道。对运用表外业务、股权投资、租赁、票券、信托、总部资金等多渠道融资方式,支持全域城市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机构,市本级财政按其当年新增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对单个金融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每户上市补贴的最高额度分别从200万元、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200万元;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通过中期票据融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额给予1‰的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公共服务
16.逐步统一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北三市和长海县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省基础教育强区(县)建设标准。逐步统一城乡教师待遇标准。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建设,涉农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免费职业教育。
17.提升县域整体医疗卫生水平。支持公立综合三级医院与县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对口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对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必要支持;市本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资金,加大培训力度,使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全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18.支持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区市县建设1所市民健身中心。支持各区市县新建或改造1个剧场,文化馆建设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
七、社会保障
19.扶持失地失海和农村居民转城镇居民人员就业。对家庭服务业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同级政府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失地失海和农村居民转城镇居民人员自主创业的,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
20.逐年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建立长效筹资机制,缩小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
21.推动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统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