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相关政策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9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相关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基础设施
1.加大对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市本级每年安排政府投资总额的7%,用于支持乡镇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九节点” (指獐子岛镇、安波镇、莲山镇、老虎屯镇、复州城镇、永宁镇、青堆镇、黑岛镇和仙人洞镇)等重点镇建设项目。各区市县政府按市本级政府投资1:1的比例进行配套。
2.加大对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对列入国家支持的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陆岛交通码头项目,市本级和区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按照国家补助资金的60%和40%进行配套;新建通屯油路项目,市本级政府补贴由每公里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农村公路改造升级达二级路及以上标准的,市本级政府每公里补贴50万元。
二、产业发展
3.支持涉农区市县企业开发新技术新装备。在市本级政府投资中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首台(套)技术设备推广资金。
4.加大对涉农区市县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市本级政府投资中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补助资金。
5.加大对涉农区市县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涉农区市县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关键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现有市本级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补贴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
三、土地保障
6.合理安排年度土地和围填海用地指标,全域城市化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用海优先纳入当年土地和围填海年度计划。
7.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依法依规鼓励符合实施条件的村屯,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搬迁等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引导整村整屯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