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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充实和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迅速组织拉网式摸底排查。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在基层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加大对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投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自治区食品和食用农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风险监测网络。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四、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调研,加快立法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制定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推进农畜产品产地、肉菜、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地方立法,堵塞小作坊、小摊贩管理空白。研究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加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五、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论性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强大合力。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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