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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电〔2012〕1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公众食品安全,巩固治理整顿成果,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的原则,以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为切入点,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有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封存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到生产经营环节。特别是要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同时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开展重点场所、农药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和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食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诚信建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要负直接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放心乳粉从内蒙古做起”行动,乳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着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真正把各项制度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进我区乳业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地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加工业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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