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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五十八)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参加)
  (五十九) 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李鹏新同志负责。自治区总工会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工商联参加)
  (六十) 进一步深化村(居)务公开。(白向群同志负责。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农牧业厅、监察厅参加)
  (六十一) 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民政厅、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法制办、信访局、供销合作社联社参加)
  (六十二)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审计厅、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证监局参加)
  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六十三) 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务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对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张力同志负责。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党委政法委、党委农牧办、财政厅、农牧业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卫生厅、工商局、林业厅、信访局参加)
  (六十四)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大额开支、企业招待费支出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国有参股企业资产的监管。(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国资委及其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保监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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