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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五十)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司法公开,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李佳同志负责。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自治区人大法律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编办、党委组织部、监察厅、政府法制办参加)
  (五十一)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参加,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五十二)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监察厅、审计厅、政府法制办参加)
  (五十三) 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国资委及其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审计厅、内蒙古证监局参加)
  (五十四) 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工商局、政府法制办参加〕
  (五十五) 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审计厅、工商局参加)
  (五十六)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领域工程建设以及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治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势头。(张力同志负责。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人民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安监局、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参加)
  (五十七) 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扎实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张力同志负责。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研室、直属机关工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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