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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二十三) 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力度。(王玉明同志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政府纠风办、审计厅参加)
  (二十四)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肃查处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王波同志负责。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自治区监察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会参加)
  (二十五) 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民政厅、林业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税局、国税局、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参加)
  (二十六) 继续做好公路“三乱”治理工作,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问题。(王波同志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公安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审计厅参加)
  (二十七) 防止和杜绝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白向群同志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府纠风办参加)
  (二十八) 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白向群同志负责。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参加)
  (二十九)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牵头,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参加)
  (三十) 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举办节日庆典活动和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符太增同志负责。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纪委、政府办公厅、政府纠风办、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监察厅、外事办、民政厅、商务厅、监察厅参加)
  (三十一) 继续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占用农牧民土地、草牧场的清理工作。(张力同志负责。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政府纠风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监察厅参加)
  (三十二) 加强对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发放、管理的监督检查。〔王玉明同志负责。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审计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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