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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十三) 继续加强信访工作。(马明同志负责。自治区信访局牵头,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参加)
  (十四) 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思想严重等不良倾向。(张力同志负责。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监察厅参加)
  (十五) 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张力同志负责。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安监局、环境保护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统计局参加)
  (十六) 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张力同志负责。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参加)
  (十七) 坚决贯彻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厅、国资委、内蒙古银监局参加)
  (十八)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纪委、审计厅、监察厅参加,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十九) 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潘逸阳同志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参加)
  (二十) 深入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强化对征地的监管。(王波同志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政府法制办、高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
  (二十一) 加强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资金使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等行为。(王波同志负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参加)
  (二十二)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刘新乐同志负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卫生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粮食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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