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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内党发〔201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就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自治区各直属机关单位贯彻落实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张力同志负责。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参加)
  (二)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换届纪律,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做好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和选举工作。(李鹏新同志负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党委统战部、直属机关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审计厅参加)
  (三) 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及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三农三牧”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张力同志负责。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农牧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牧业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林业厅、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参加)
  (四) 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符太增同志负责。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参加)
  (五) 加强对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情况的监督检查。(王素毅同志负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牵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民委、党委政法委、纪委、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政府法制办、监察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财政厅、审计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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