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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落实党的十八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场防控无盲区。发动力量,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各工程项目加强看护巡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全覆盖。

  隐患整改无遗漏。对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处整改一处,9月底前,对排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务必全部整改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

  消防宣传无空白。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个工程项目部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

  确保点上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会场、代表驻地、新闻中心、抵离京场所、重点服务保障单位等涉会场所周边及首都政治核心区内的建筑工地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

  确保线上不发生火灾事故。会场、代表驻地、行车路线周边500米范围内建筑工地不发生火灾事故。

  确保面上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较大以上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防控区域及检查重点

  (一)重点防控区域

  会场、代表驻地、行车路线周边500米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临建房屋。

  (二)检查重点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5、施工材料存放、保管情况;

  6、临建房屋搭设材料、安全网、施工保温材料等是否符合消防相关标准;

  7、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组织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教育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召开火灾防控工作动员会,组织所管辖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确保全方位、深层次动员部署好此次工作。

  (二)全面防控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

  1、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2、全面排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配合本辖区消防部门,结合网格检查,对会场、代表驻地及行车线路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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