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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办公室各处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办公室各处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苏府办〔2012〕1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因领导分工调整,决定对办公室各处室工作职能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能通知如下:
  秘书处(组织人事处) 负责文电收发、登记、传递、分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和纪要整理工作;办理外事出国(境)审批件和相关文电;负责印鉴管理、公文核稿、保密、档案、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审核出具介绍信;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文电、机要工作;联系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工作。
  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领导出席重要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的服务事务和机关后勤工作;参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办理接待工作文电;联系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有关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行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机关报刊订阅工作。
  综合一处 负责办理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质监、供电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综合二处 负责办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太仓港口、邮政、通信、园林和绿化、住房公积金、防震抗灾、民防、滨湖新城建设、城区河道水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综合三处 负责办理民政、人民武装、双拥、安全生产、旅游、外事、侨务、台湾事务、个私经济和中小企业、工商、烟草、盐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大型节庆活动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综合四处 负责办理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地方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红十字、环境保护及太湖办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综合五处 负责办理农业和农村、水利水务、粮食、物资、供销、气象、太湖农科所、太湖渔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综合六处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监察、物价、统计、对口支援、经济协作、重大项目、机关事务、财政、机构编制、行政服务、审计、金融、税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综合七处 负责起草市政府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起草向省政府的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部分讲话稿和文稿;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反馈、处理市内外政务信息,编发、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直报信息和省政府政务信息,反馈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政务信息批示;管理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开展信息业务指导,编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
  综合八处 负责办理公安、信访、法制、司法、国家安全、市容管理、城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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