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第七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的推荐选拔条件是: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较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全市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省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淄博市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或在省级一类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前六名,在省级二类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在市级二类技能大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技术创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全市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生产中能够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较大贡献;
  (五)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的技能骨干,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选拔淄博市首席技师,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年轻的技师、高级技师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由区县从区县级首席技师中推荐,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市属企业(集团)和省属以上有关企业从本单位“首席技师”及其他特别优秀的技师、高级技师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第九条 推荐申报淄博市首席技师需提报以下材料:
  (一)《淄博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区县、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查或技能操作答辩,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淄博市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二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首席技师政府津贴不得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