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淄政字〔2012〕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2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全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