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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佛通IC卡押金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佛通IC卡押金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2〕805号)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广佛通卡押金收费标准的请示》(佛价〔2012〕10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推广应用的广佛通IC卡押金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由30元/卡调整为20元/卡,其他相关事宜仍按粤价〔2011〕168号文规定执行。
  二、因押金标准调整所产生的差额部分(10元/卡)可转为持卡人预存乘车费用或作退还用户处理,具体方式由用户自愿选择,不得强行规定及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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