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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督促检查

  要及时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奖惩力度,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附件: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任务分解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任务分解表

总项 分项 子项 主要职能部门 参与部门
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1.制定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 各区县政府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2.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和建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消防不良行为公告制度 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消防局)
3.行政审核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通过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影视局等(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4.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市旅游局
5.加强消防产品监管 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消防局(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6.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开展消防安全薄弱环节专项治理各 区县政府、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消防委成员单位
7.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消防局)
8.做实火灾隐患公众举报平台(96119热线)
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9.严格监管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地区单位消防安全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
10.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
11.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12.制定并出台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13.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14.修订建筑保温材料相关标准规范,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科委(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15.确保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消防局)(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16.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市科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建设交通委(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17.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本市实施细则,落实家庭、社区、学校、单位、培训“5个专项行动” 各区县政府、市精神文明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 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民防办
18.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将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19.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 市教委、市公务员局
20.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高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市文广影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气象局(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21.完善消防宣传固定载体、教育基地和公众体验设施,落实“微博互动、舆情引导、直播访谈、新闻发言人”等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影视局
22.中小学每学期课程安排2课时以上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市教委
23.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 市教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每两年对街道主任、乡(镇)长、居(村)委主任至少进行1次轮训 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完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25.积极推进《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准备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26.制定《城市综合体防火设计规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等地方消防技术标准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监局
27.2012年年内,制订出台《大空间建筑防火设计规程》、《会展建筑和布展消防设计规程》、《精细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展览场馆、医院、老年福利院、趸船四类场所消防管理地方标准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监局
28.大力宣贯《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推进“智慧消防”平台建设 29.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在加强消防科技建设方面作用 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消防局)
30.参与制订修订《消防综合统计分析信息分类与代码》等国家消防标准 市公安局(消防局)
31.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灭火剂供给技术、地铁火灾防控技术、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技术研究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申通集团、市消防局
32.加快转化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等消防软课题研究成果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科委
33.推广运用电气防火限流检测系统、消防用水监测装置等现代火灾技防技术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
34.研究开发集智能采集、汇总、分析、发布及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消防数字平台”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
35.建设中心城区高层建筑群的立体消防气象监测网 市气象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36.2012年新建、迁(改)建9个消防站,到“十二五”末,全市公共消防站达到150个左右 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37.探索在中心城区繁华地段建设小、微型消防站;修订《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进一步完善本市规划消防站的布点选址
38.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 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财政局
39.制订落实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匹配的消防装备建设规划,用好市政府已批准安排的城市消防公共安全投入计划经费 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
40.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区域道路网,在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开辟必要的消防应急通道 各区县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申通集团 市公安局(消防局)
41.根据黄浦江、苏州河的开发及长江沿岸的产业调整,科学规划水上、海上消防船艇通道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交通港口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42.在超高层建筑屋顶、广场、运动场、中心绿地、公园等场所,综合规划空中消防直升机起降点和取水源,并加强周边净空保护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消防局、警航队) 各区县政府、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
加强社区消防工作 43.滚动实施中心城区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简易水喷淋安装、逃生绳配发等消防平安建设和实事项目 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民防办
44.鼓励采用民筹公助方式,积极在居民楼住宅内增配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消防自助呼吸器
45.每个居民小区至少配备1名消防管理员,每幢高层住宅楼至少配备1名消防宣传员,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46.制定完善本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7.“十二五”期间增编政府合同制消防员1300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00人,推进“三类场所”专(兼)职消防队建设。2012年年底,全市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50%以上的乡镇、社区建立消防志愿队,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 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申通集团
48.促进落实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49.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 市公安局(消防局)
50.完善落实“保消合一”机制 市公安局(消防局、治安总队)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 51.强化消防协会在社会消防宣传培训、消防产业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市公安局(消防局)
52.健全完善消防中介组织管理规定,拓展和规范消防中介服务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5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54.加强本市综合应急救援组织领导 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应急联动中心、消防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政府外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地震局、上海海事局、市电力公司、市燃气公司
55.制订和修订本市应急救援相关预案,构建综合应急救援数据信息查询平台,组织全市各路应急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综合应急救援拉动演练
56.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训练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建立市、区县、专业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57.加强应对特殊复杂事故技战术研究和特训,组建48个灭火与应急救援专业队和消防空勤应急救援队和搜救犬队 市公安局(消防局)
58.2015年年底前,拓展和完善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功能,使其成为核生化爆灾害现场处置、模拟接警指挥、初级战斗员训练、消防员心理拓展训练、消防试验测试等实训平台和国际消防应急救援实训交流平台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发展改革委、奉贤区政府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59.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至2012年年底,全市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影视局、申通集团、宝钢集团、机场集团、华谊集团、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60.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61.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62.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 市公安局(消防局)
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安全依法监管 63.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监管 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64.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 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港口局、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
65.充分发挥重点行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国资委
66.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立完善“全警消防”机制,2012年培育3个以上“全警消防”先进分县局、30个以上“全警消防”先进派出所 市公安局
67.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文广影视局、市金融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相关委办局按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68.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 各区县政府 市公安局(消防局)
69.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等,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固定场所设施、专门队伍、经费保障和常态化运行机制。至2012年年底,在全市90%以上的街镇实现消防网格化管理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70.制定落实《上海市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完善消防经费两级财政保障机制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财政局 各区县政府
71.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 各消防委成员单位
72.设立消防公益基金,跟进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措施,定期表彰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财政局 各区县政府
73.每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本区县、本单位上年度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各区县政府、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申通集团、宝钢集团、华谊集团、机场集团 市公安局(消防局)
严格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74.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市监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 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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