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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土地储备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对具体储备地块的产业定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储备地块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六类经营性地块出让后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
  区经委:负责产业项目的审批,对六类经营性用地项目以及非六类经营性用地的业态控制提出指导性意见。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统筹协调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的土地开发,落实非居住用地的大市政公建配套建设方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落实社会保障与土地处置、户籍转性整体联动的原则,负责办理储备地块涉及的本市常住农业户籍16周岁以上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被征地人员市场就业。
  区财政局:根据批准的资金筹措方案拨付资金和融资协调,按有关规定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收缴、分配使用、资金监管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储备项目竣工决算所涉及审计工作的服务和监管,定期对区土地储备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编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以及编制资金预算;争取和负责落实储备地块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负责储备地块的规划、用地审批和报批;负责储备地块的出让报批;负责出让合同的签订、监管工作。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储备地块涉及的拆迁许可证核发和拆迁裁决,核发储备地块的房地产权证;负责落实和协助落实居住用地大市政公建配套建设方案。
  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提出六类经营性用地的年度储备计划和年度储备地块出让计划的建议,并编报年度资金筹措方案;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办理储备计划报批、编报土地储备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并落实实质性储备地块资金;负责前期基础性开发涉及的计划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征用、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动拆迁许可等相关手续的申报;负责储备地块动拆迁进度的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受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负责制定储备地块动迁安置补偿方案,并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做好招商和维稳工作。具体为:
  (1)根据辖区现行动迁政策,负责储备地块实施范围内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并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动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2)负责提供储备地块范围内需要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人员的情况,并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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