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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建立闵行区“大招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制定并不断完善闵行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结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依托虹桥商务区规划建设,聚焦六大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抓紧制定并定期调整闵行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引导各镇、街道、园区因地制宜确定招商引资的基本方向和目标。同时,产业目录将作为建立各项评估考核、奖励激励机制的基础和依据。
  二、以“重大扶小”为重点,完善“大招商”政策体系
  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既坚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项目和关键技术,又要全力以赴扶助原创型中小企业。重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补贴生产设备方式加大先进制造业招商工作力度。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新项目和涉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节能项目中购置的生产设备,区本级财政给予设备采购金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一般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项目情况可在其他方面给予补贴和扶持。
  (二)通过补贴物业租金方式加大现代服务业招商工作力度。由区本级财政根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大招商”工作任务和推进情况,每季度定额核拨资金,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实施对优质服务业企业总部的租赁和购置物业补贴。总部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高于同地段租金市场指导价50%的标准,给予三年租金补贴,最高每年不超过250万元;总部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金补贴同等标准的三年总额给予补贴。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可视情况予以匹配,区级财力补贴物业租金方案报区财政局、区经委备案。
  (三)探索对高新技术产业关键领域高级人才奖励办法。结合个人收入和贡献情况,酌情给予人才贡献奖。具体办法由区经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
  (四)设立大招商专项资金。由区本级财政根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大招商”工作任务和推进情况,按季度定额核拨资金,作为推进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经费,资金使用情况年底报区经委备案。
  (五)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和杠杆效应,吸引社会创业风险资本和投资机构向本区集聚,鼓励投资六大高新技术产业和中早期创新型企业,提升区域产业能级和区域创新能力。
  (六)加强考核引导。把加快推进六大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相关产业项目落地等工作,列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提高相应产业项目的新增内资注册资金和吸引合同外资、实际到位外资等考核指标的测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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