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本区新征地人员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1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本区新征地人员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调整本区新征地人员
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0]20号)的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本区征地人员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由原来的159510元调整为173784元。
一、基本社会保险
以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2%,缴费年限为15年,缴纳总费用为84744元/人。其中:
(一)基本养老费用:缴费费率为17%
月缴费标准: 2140元×17%=363.8元;
缴费总额为:363.8元×12个月×15年=65484元/人。
(二)基本医疗费用:缴费费率为5%
月缴费标准:2140元×5%=107元;
缴费总额为:107元×12个月×15年=19260元/人。
二、补充社会保险
以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20%,缴费年限为15年,缴纳总费用为77040元/人。其中:
(一)补充养老费用:缴费费率为15%
月缴费标准:2140元×15%=321元;
缴费总额为:321元×12个月×15年=57780元/人。
(二)补充医疗费用:缴费费率为5%
月缴费标准:2140元×5%=107元;
缴费总额为:107元×12个月×15年=19260元/人。
三、24个月生活补贴费
500元×24个月=12000元/人。
以上三项费用,按2010年度标准合计为173784元/人。
另外,因病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及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4个月生活补贴费每月增加30%。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