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闵行区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闵府发[201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沪府发[2009]64号)精神,现将《闵行区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闵行区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30项)
一、区经委(5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合同、章程部分条款的审批(除: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或更名,股权转让,投资方名称变更,经营期限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三)国内旅行社设立许可
(四)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五)粮食收购许可证
二、区建设交通委(5项)
(一)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程报建
(二)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程报监
(三)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四)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五)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因地下管线等原因无法埋设入地的架空线暂时予以保留审批
三、区公安分局(2项)
(一)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
(二)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项)
(一)职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五、区卫生局(1项)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室)、棋牌室;商场(店)、书店;饭馆;公共交通工具;候车室;候诊室]
六、区文广影视局(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