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复地北桥城等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闵府[2010]47号)
区民政局:
你局闵民[2010]41号文《关于建立复地北桥城等五个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下列居民委员会:
1、颛桥镇复地北桥城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田园路,西至横泾路,南至灯辉路,北至金阳路。办公地址:都市路391号会所二楼。
2、颛桥镇君莲新城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莲花路,西至都庄路,南至六磊塘,北至沪光路。办公地址:沪光路39弄54号。
3、虹桥镇西郊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虹井路,西至绿苑路,南至红松路,北至黄桦路。办公地址:绿苑路21号甲。
4、七宝镇中春路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至华星港,西至中春路及民族乐器厂,南至联明路及虹桥西服厂,北至蒲汇塘。办公地址:联明路308弄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