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区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进行处理。
(十)区审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部门;
2、负责在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3、负责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检查,并将整改结果汇总、归纳后向联席会议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4、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区工商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查出移送的涉及被审计单位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及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理。
(十二)区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区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依法足额征收,并依法作出处理。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召集人同意,也可即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协商提出,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确定。
(二)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抓好整改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
(三)配合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根据整改事项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认真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书面反馈区审计局。
本制度由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闵行区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及时反映整改情况,促进规范各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要求
区审计局要定期汇总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的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接受审计的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自觉地将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向区审计局报告。各职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等信息,共同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